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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
考场纪律和对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 |
(一)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1. 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远程教育采用同时、同卷、异地考试,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考试时间,也不能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2.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备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3. 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隔排、隔列就座,关闭呼机和手机。带入考场的考试规定以外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 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任何物品。题纸上如有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回答。
6.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去。
7. 严禁考试作弊。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窥看别人答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清华大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9.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学生应该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要求整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待监考老师逐个收卷。收卷过程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二)对考试作弊的处理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清华大学优良学风,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考试作弊处理如下:
1.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后,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试卷、记录作弊情节,并及时上报,由清华大学作出处理。
2. 学生考试作弊,不论其情节与本人态度如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3. 考试作弊者,一律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写明作弊情节及本人的认识,根据监考教师的报告和本人的检查给予如下处分(处分记入学籍卡内):
(1) 窥看、抄袭别人试卷、口头交谈、交换纸条、使用计算器或无线通讯工具存储、交换数据作弊者,闭卷考试时,携带并翻看有关书籍和笔记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籍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 对再犯和有屡犯作弊行为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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