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与论文书写指南

  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规定及我校对在校硕士生的要求编制。如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本指南将做相应调整。
  申请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录用函无效),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在正式答辩前一周,申请人须将《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硕士学位论文1本、已出版发表的核心期刊1份(复印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审核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一、论文评阅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文件规定,应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一般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对论文作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论文中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十五日进行检测。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有1人是分委员会的委员。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单位负责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的初步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出聘书。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由秘书宣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详细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等;
  4、由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半个小时);
  5、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约半个小时);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主要议程:
  ⑴由答辩秘书和评阅人宣读《学术评议书》;
  ⑵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⑶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⑷进行表决;
  ⑸签署《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议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答辩后报送材料说明
1、答辩后报送材料说明
  (1) 答辩后须交《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二份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内容包括:
  l 进修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l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l 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l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共三份)
  l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l 同等学力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
  (2)其它材料:
  a. 论文印刷版3册、电子版1份,分配如下:
  校档案馆 印刷版1册
  校图书馆 印刷版1册,电子版1册
  院、系资料室 印刷版1册
  b. 答辩记录及表决票(以答辩委员人数为准)
  c. 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一张(学位证书用)。
2.答辩后有关学位报盘的说明
  学位报盘在网上进行,网址为: http://ww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主页→招生信息→同等学力学位申请→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报盘),申请号码为“接受申请学位通知书”的编号,密码由学位办公室提供。
  报盘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论文信息、发表论文及获奖信息、
  学科综合、外语统考信息

                                  学位办公室
                                  2003年4月

附: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知

1、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2、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承担组织答辩的各项工作具体事宜,具体工作如下:
3、在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书,并将硕士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
4、协助研究所(室)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联系派车接送答辩委员会的外单位委员。
5、在论文答辩一周前,应负责收齐评阅意见、导师评语和论文(3册)。
6、在答辩会上,作答辩记录及秘密会议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章有效,事先填写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7、整理并提交有关答辩材料:
⑴学位(毕业)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⑵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⑶答辩记录原件一份。
  为利于长期保存,以上答辩材料必须用钢笔填写,若用圆珠笔写作废。这些材料整理、清点好后,及时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8、酬金发放:
⑴硕士学位论文每位评阅人发评阅酬金不少于100元。
⑵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发酬金不少于100元;秘书的酬金不少于100元。

附件: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2005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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