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转站、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站时,允许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所辖校外教学站范围内进行转站。转站应由本人填写“转站申请表”,经转出和接收的校外教学站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站手续,转出站要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接收站,由接收站将“转站申请表”上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备案材料做相应关系的转换。接收站和转出站都不得收取学生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站不改变学生的学号和所选学课程,转站后学习费用按新站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时,应由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由所属校外教学站上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三十条 转入新专业后,所学原专业课程中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成绩予以承认。转专业后,学习费用按新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习期限仍自入学之日算起,总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转专业后学生的学号不变。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期选课确认之前办理。
(六)退学
第三十二条 远程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2、 考试严重作弊受到勒令退学处分及以上者;
3、 经查验,专科证书不合格或为假证书,不符合入学资格者;
4、 本人要求退学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学,应由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并由所属校外教学站上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退学时将对学生帐户进行结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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