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人员
在北京工商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清华大学与北京工商大学签署的《关于“合作培养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的精神,为保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承认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在清华远程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学分;接受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民商法学”、“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的学员以同等学力在北京工商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 承认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的 学分条件

  1、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相应专业全部学分、获得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两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的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经北京工商大学审查合格,补齐在北京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其它环节后,可直接进入论文阶段。
  2 、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相应专业 3/4学分、获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单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的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经北京工商大学审查合格,还需在北京工商大学补修6~10个学分的课程,缴纳补修课程学费并获得学分后,并补齐在北京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其它环节,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 注:补修的学位课程成绩在70分(含)以上、其余课程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重修门次不能超过两门次)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接受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  应具有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三年 以上(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  获得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3.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或者成绩单);
  4. 在 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期刊 或报纸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杂志、期刊 要求 具有国家发行刊物号,若在报纸上发表论文,则仅限于《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文汇报》四份报纸的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要求 3000字左右,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且必须是本人独著(提供学术论文原件)。

第五条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所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为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人员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 。

第六条 申请学位的具体步骤

  1.  申请人填写《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在北京工商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学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学员所属校外教学站签署意见后寄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
  2.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以上两表连同学员在清华远程所修课程成绩单一起作为推荐材料直接寄达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3.  由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者由北京工商大学安排课程学习、指导教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论文答辩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 七 条 有关收费标准

  1.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论文指导等费用共计10000元;

  2.课程补修费:400 元/学分;

第 八 条 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九月。

第 九 条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咨询电话: 010-68984644,详情请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成路 33号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 100037
联 系 人: 朱海云 老师
电子邮件:zhuhy@th.btbu.edu.cn



附件1-以同等学力申请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下载
附件2-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学籍登记表(下载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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