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根据福州大学与清华大学签署的《关于“合作培养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的精神,为保证这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州大学承认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通过清华远程学习所取得的课程学分,接受“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学员以同等学力在福州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
第三条 福州大学 承认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的 学分条件
1.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相应专业全部学分、获得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两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的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经福州大学审查合格,补齐在福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其它环节后,可直接进入论文阶段。
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相应专业 3/4 学分、获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单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的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经福州大学审查合格,还需在福州大学补修 若干 门课程,缴纳补修课程学费并获得学分后,并补齐在福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其它环节,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第四条 福州大学接受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应具有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三年 以上(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获得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3.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
4.在 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期刊 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部级以上有 CN号刊物,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第五条 学员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认定
1 .承认学员在清华大学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
2 .未在清华大学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可继续在福州大学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3 .学员获得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在获得学位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第六条 具体程序:
1 .受理时间:每年 3 月 1 日~ 3 月 15 日和 9 月 1 日~ 9 月 15 日 ;
2 .学员填写《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在福州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经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学员在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所修课程成绩单一起寄至福州大学研究生处;
3 .学员将本人研究成果、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直接寄福州大学研究生处;
4 .福州大学收到上述几种材料后,对学员进行资格审查。一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学员。包括是否接受学员申请,还须完成的课程学分等;
5 .对接受申请的学员,按照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导师指导学员完成论文工作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第七条 费用:请咨询福州大学研究生处
第八条 福州大学研究生处咨询电话: 0591 ~ 87892023
联系人:游生辉 老师 E-mail:yoush@fzu.edu.cn
联系地址:福州大学研究生处(网址: http://www.fzu.edu.cn/h48/index.htm )
邮政编码: 350002
福州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附: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在福州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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