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人员
在在河北工业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清华大学与河北工业大学签署的《关于“合作培养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的精神,为保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北工业大学接收在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员,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修完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即按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且满足清华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学分后,方可在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但学员所完成全部课程(含通过全国外语和综合统考)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年,即从清华大学远程教育进修研究生课程开始到在我校提出学位申请时的时间不超过四年,否则,所进修课程不予认可。
  第四条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在我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时须持有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及课程成绩单,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具有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已经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提供合格证书原件);
  2. 本人研究成果材料,即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提供原件。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对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提供的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收取资格审查费。经审查合格者,即可办理学位申请的有关手续,填写《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在河北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该表由清华大学远程教育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员的课程成绩单一起作为推荐材料直接寄达我校研究生学院。
  第六条 我校研究生学院接受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学位申请后,按《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排导师指导学员完成论文工作,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并收取论文指导、答辩及学位申请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学员学位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具体受理部门为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22-26564460,传真:022-26545277。详情请电话咨询,以电话咨询为准。



   附: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以同等学力在河北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下载)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00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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