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按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及《清华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办理。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并在申请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方有资格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
2、已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位分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通过相应考试、修满规定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签发的结业证书。
3、课程进修结业后2个月内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成绩认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①研究生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但补考门次累计不得超过2门次。如补考后仍有不及格或补考门次累计超过2门次,则本次申请无效;
②大学本科所学专业为非相关专业者,在办理硕士学位申请手续前,须按学位分委员会规定补修有关本科课程,且成绩合格。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学位有效(每年3月报名、6月考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当年通知)。
二、硕士学位论文指导
在成绩认定通过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1、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自行完成,在正式提出学位申请并经专家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所申请学科指定一位导师指导完成论文的最后修改。
2、如申请人自行完成学位论文确有困难,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协助与有关学科联系,聘请导师以科研合作方式指导。指导及合作内容、经费等通过协商确定。
3、硕士学位论文书写要求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三、申请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学习结束后一年之内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从开始进修研究生课程到正式申请硕士学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1、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须持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学位的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交100元申请手续费,同时领取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10月底以前,申请人本人将填写完的申请表等材料交回校学位办公室,并交纳资格审查费(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同时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经审核后立即退还)
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
由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签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经清华大学学位办审查批复的《清华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资格申请表》;
《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表》;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5份(简装供审查用),及其800—1000字中英文论文摘要(各两份);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3、11月—12月,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专家推荐书等,从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包括本科基础、研究生课程学习、外语水平、学位论文水平及实践能力)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定。
4、12月底以前,校学位办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5、通过资格审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书面通知要求,向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交学位申请费(参照当年收费标准)。未按时交费,此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以是第二作者)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或已有正式录用函),如果是在清华大学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通过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时间参照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年中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申请学科所在系(院)业务(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4、答辩申请过程与在校研究生基本相同,特别要求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答辩指南》
五、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程序。
六、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归档
1、全套材料交系(院)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1、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以当年收费标准为准。
2、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解释权在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标准(1999年开始执行)
1、报名手续费100元
2、资格审查费1000元
3、学位答辩申请费4500元
合计:5600元 收费标准按申请学位当年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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